公聽會公告登報-聯合報

發表時間:2018-10-05 20:18   流覽量:

聯合報公聽會(台中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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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依據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,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,於 10 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3 日,並張貼於當地村(里) 辦公處之公告牌。 報核時應檢附公告相關證明文件於附件冊。 1.公告方式 (1)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:10 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 紙 3 日。 (2)張貼公告:張貼於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 區)公所及當地村(里)辦公處之公告牌。 2.公告時間 公聽會當日不計入該 10 日之計算,刊登日期至少 1 日位於 10 日前即可(例如:5 月 14 日將召開公聽會,至少應在 5 月 3 日開始登刊於新聞紙三日、張貼公告)。 刊登公報或新聞紙 【3 日】 公聽會 舉辦日 5/3 5/4 5/5 5/6 5/7 5/8 5/9 5/10 5/11 5/12 5/13 5/14 【至少 10 日】 當天不計 1 2 3 4 5 6 7 8 9 10  (四)通知 由一般申請人或實施者寄發公聽會開會通知及相關會議資料。 1.通知對象 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、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他項權利人、囑 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參加 2.通知方式 (1)郵務寄送:交由郵政機關以掛號附回執(雙掛號)方式寄 送,申請報核時應檢附通知證明文件正本於附件冊。 (2)自行寄送:應檢附證明文件。



公聽會刊登報紙範例 附件 事業概要(或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)刊登報紙範例

擬定(或變更)○○(縣市)○○(鄉鎮市區)○○段○小 段○○地號等○○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(或事業計畫或權利 變換計畫 ) 案公聽會公告 主旨:公告擬定(或變更)○○(縣市)○○(鄉鎮市區) ○○段○小段○○地號等○○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 要(或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)案公聽會召開時間、 地點。 說明:

一、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(或第 19、29 條)、都 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開會時間:

三、開會地點: 申請人 ○○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