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

發表時間:2018-10-21 20:15   流覽量:
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
一、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
一份,再至15號櫃台聲請辦理登記。


二、檢附之文件


夫妻財產制契約書1份:依本院印製之格式填載。
財產清冊(財產目錄)及其證明文件:

1. 不動產: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(房屋)之登記謄本各1份,

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,填寫於「財產清冊」(財產清冊應載明。

2. 動產:
(1) 存款:存款簿、定存單、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。
(2) 股票: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。
(3) 股權: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証、公司登記事項卡。
3.上開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。
戶籍謄本1份:夫妻戶籍不同者,各檢附一份。
國民身分證影本:夫及妻之身分證正、背面影印本各1份,正本應帶來核。
印鑑證明書:夫妻各檢附1份。
印鑑章:印鑑證明書蓋\用之印章。

三、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,夫妻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到場,應攜帶前列2至6項文件。.

受委任之代理人應附具委任書,並提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鑑證明書、印鑑章。

夫妻均委任代理人者,應分別委任,不得同時委任同一代理人。



四、聲請夫妻產制契約登記依非訟事件法第15條規定,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 , 000元。


五、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後,有關夫妻財產制之其他登記,每件徵收費用新台幣500元。


六、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,每份徵收費用新台幣200元。


七、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後,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,應為遷移之陳報。前項陳報得由配偶

之一方為之,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、夫及妻國民身分證影本、夫及妻印鑑證明書、新戶籍謄本各1份。



刊登辦理夫妻財產制


夫妻財產制契約

稱謂

姓    名

所(載戶籍住所)

聲   請

□分別財產制

□共同財產制

□所得共同財產制

關於特有財產之約

定及其價值

採其同財產制者其

契約約定之內容

採分別財產制者其

財產管理權之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