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委任狀

發表時間:2018-10-21 20:15   流覽量:

案號

年度  字第   號

承辦股別

訴訟標的

金額或價額

新台幣

稱謂

姓名或名稱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。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身分證字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

性別:男/女 出生年月日:

住居所或營業所及電話:

送達代收人姓名、處所;


為 委 任 訴 訟 代 理 人 事

委任人因 鈞院 年度 字第

事件,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,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,(並有),(但無))並有但無

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

理權。依同法第69條規定,提出委任書如上

法院 公鑒

委任人

受任人

中 華 民 國     年     月     日


民事公告刊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