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

發表時間:2018-10-21 20:18   流覽量:

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範例


民事聲請返還擔保金狀

案號

年度   字第     號

承辦股別

訴訟標的

金額或價額

新臺幣

稱謂

姓名或名稱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聲請人

相對人

○○○

○○○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住: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傳真:

電子郵件位址:

送達代收人:

送達處所: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住: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傳真:

電子郵件位址:

送達代收人:

送達處所:

為聲請裁定返還擔保金事:

一、聲請人與相對人間○○○事件(貴院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),

業經判決確定。聲請人前曾依貴院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假 eq \\o(\\s\\up 5(扣押),\\s\\do 5(處分))扣押處分

裁定,提供擔保物新臺幣○○○元(○○年度存字第○○○號)。

二、由於

應供擔保之原因業已消滅或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

聲請人已於訴訟終結後定20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而其未行使

,為

此檢附相關證明,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,聲請貴院裁定

准予返還該擔保金。

此 致

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
證物名稱

及件數

判決書影本、判決確定證明書、 eq \\o(\\s\\up 5(假扣押),\\s\\do 5(假處分))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影本、同意書、

印鑑證明、提存書影本及郵局存證信函各乙件。
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\章
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\章

本人與台端前因○○○假扣押事件,經○○○○地方法院○○年度全字第

○○○裁定,並以○○年度存字第○○○號提存書,提存擔保新臺幣○○

當庭撤回

○元在案。由於本案業經當庭和解(○○年度○○字第○○○號),台端為

判決確定

受擔保之利益人,如因此受有損害,請於文到○○日(20日以上)之期間內,對擔保金主張行使權利;逾期不行使,本人即向法院聲請發還上述擔保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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