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-中國時報-房地房產-報紙廣告-包月連刊特惠3000

發表時間:2024-05-24 20:24   流覽量:

中國時報台中版+求職便利通台中版(二報合刊)

中國時報刊登-台中版-房地房產-登報-廣告費用
房地房產徵廣告登報:

二報合刊-中國時報+求職便利通

包月連刊特惠3000元




中國時報刊登-台北市版-房地房產-登報-廣告費用
●房地房產徵廣告登報●
半單位刊登:一天250元,刊五天500元。刊十天1000元。
一單位刊登:一天500元,刊五天1000元。刊十天2000元。
二單位刊登:一天900元,刊五天2000元。刊十天3700元。

中國時報刊登-新北市版-房地房產-登報-廣告費用
●房地房產徵廣告登報●
半單位刊登:一天250元,刊五天500元。刊十天1000元。
一單位刊登:一天500元,刊五天1000元。刊十天2000元。
二單位刊登:一天900元,刊五天2000元。刊十天3700元。

中國時報刊登-台北市+新北市版-雙版-房地房產-登報-廣告費用
●房地房產徵廣告登報●
半單位刊登:一天450元,刊五天900元。刊十天1700元。
一單位刊登:一天850元,刊五天1700元。刊十天3000元。
二單位刊登:一天1600元,刊五天3000元。刊十天5800元。


※ 房地合一稅2.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文宣內容:

項目 說明
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
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

  1. 境內居住者
    適用稅率 修法前持有期間 修法後持有期間
    45% 1年以內 2年以內
    35% 超過1年未逾2年 超過2年未逾5年
    20% 超過2年未逾10年 超過5年未逾10年
    15% 超過10年 超過10年
  2. 非境內居住者
    適用稅率 修法前持有期間 修法後持有期間
    45% 1年以內 2年以內
    35% 超過1年 超過2年
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(45%、35%、20%)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
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,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
  1.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
  2. 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營利事業股權(或出資額)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
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
課稅基礎=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
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五種交易不受影響
  1. 維持稅率20%
    -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
    -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
    -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
    -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  2. 維持稅率10%
    -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
適用日期 (110)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:
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.0的規定。